1.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?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不需要繳納增值稅。 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《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90號)規定,自2016年5月1日起,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,免征增值稅。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,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,或辦理退稅。 2.超過標準收取的會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? 超過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可以免征增值稅。 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《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90號)規定,會費,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、政策許可的范圍內,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,收取的個人會員、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。所以超過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被稅法認可,不能免征增值稅。 3.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?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免征增值稅。 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《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90號)規定,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,一律按規定繳納增值稅。 4.會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會計核算有什么要求? 會費收入應單獨核算,不應與捐贈收入、提供服務收入、銷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,才可享受免稅政策。 5.社會團體會費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? 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,其會費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。如果社會團體沒有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,其會費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。 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9〕122號)規定,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按照省級以上民政、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為免稅(企業所得稅)收入。 6.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? 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,其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。 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9〕122號)規定,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免稅(企業所得稅)收入。 7.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,社會團體應具備哪些條件? 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3號)規定,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,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 ?。ㄒ唬┮勒諊矣嘘P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、宗教活動場所、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; ?。ǘ氖鹿嫘曰蛘叻菭I利性活動; ?。ㄈ┤〉玫氖杖氤糜谂c該組織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; ?。ㄋ模┴敭a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,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; ?。ㄎ澹┌凑盏怯浐硕ɑ蛘哒鲁桃幎?,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,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、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,并向社會公告; ?。┩度肴藢ν度朐摻M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,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組織; ?。ㄆ撸┕ぷ魅藛T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,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,其中: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(含地市級)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,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; ?。ò耍θ〉玫膽{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、費用、損失分別核算。 |